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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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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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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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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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最遲申請學位考試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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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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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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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於第3學期結束前繳交學程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至學程辦公室。若需更換指導教授,依照同一程序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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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指導教授以本學程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學生論文需請本學程以外之助理教授以上擔任指導教授者,以支援系所師資為原則,並需經學程委員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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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大綱提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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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18學分之下一學期,且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得申請論文大綱提案審查。
口試前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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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學程網頁下載(或至辦公室取得)「論文大綱口試申請表」,填寫完畢並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再附上歷年成績單正本、論文大綱口試本和取得倫理課程證明等送學程主任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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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主任審核通過後,「論文大綱審查口試委員邀請函」寄送給學生,請轉送口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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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口委是否第一次來清大口試,若是,請口委填寫簽名「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附上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送出納組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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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經費支付2位校內外委員1000元口試費、交通費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交通費標準覈實。
口試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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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早預備場地器材,領取以下學程辦公室列印之口試相關文件:(因故需要假日考試,請周五完成以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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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聘函(口試委員+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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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大綱口試成績登記表(口試委員+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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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大綱審查綜合評審結果表(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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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領清冊(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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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海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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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評審結果後,請指導老師收齊文件和通知研究生請所辦人員收回文件:(遇假日口試,請與指導教授商討,口試文件收回處理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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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拾場地恢復原狀,整理乾淨並將電源關閉、關冷氣和鎖門窗、歸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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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口頭或期刊發表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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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取得至少一次研討會口頭發表或期刊發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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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論文審查+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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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學分修畢(含當學期),並完成論文初稿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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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格式請依照「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條例規定」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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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大綱審查通過後至少三個月,方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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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教學服務】→【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進行線上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計通中心將提供開通帳號,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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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歷年成績表、發表論文證明、實習時數證明、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論文初稿及摘要各一份,向本學程申請舉行碩士學位考試。
口試前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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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本學程網頁表單下載「國立清華大學華語文碩士學位學程 學位考試申請表」提前檢核,並與學程辦公室聯繫確認符合畢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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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指導教授討論口試事宜並確認日期、口試委員名單,且徵得同意。
口試前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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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口試前4週至【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填寫口試申請資料、點選通知學程。需檢附的文件如下:
經學程辦公室及註冊組確認後,始得辦理口試考試。
口試前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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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或寄發「口試委員聘函」(口委出示聘函當日得在校免費停車),請自行寄送論文口試本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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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口試前1-3天至辦公室領取口試審查費及校外委員交通費。(至少提前告知,以俾準備費用。)
口試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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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口試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報表】,列印且備妥下列文件,俾利口試委員們審核後簽名:(均於校務資訊系統列印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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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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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審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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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評分單(份數與口試委員人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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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完,請將口試費用領據、指導教授推薦書影本、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及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繳回辦公室。
口試日期截止日:第一學期1月31日前/第二學期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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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委員聘函(校務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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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校務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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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
- 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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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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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封面格式、內文附件裝訂順序皆依學校規定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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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華語文碩士學位學程畢業離校手續確認單」,繳交至學程辦公室,並準備論文三本,一本繳交圖書館,一本繳交學程辦公室。其後學程辦公室將提供指導教授推薦書影本、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及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讓畢業生連同最後一本論文繳交至註冊組。
*審定書正本及推薦書正本請自行留存,勿交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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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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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規範於期限內至【校務資訊系統】-【畢業生離校系統】啟動離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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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網頁下載畢業離校手續學程辦公室確認單,經行政人員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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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學生證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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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幣機申請成績單。
辦理離校截止日:次學期開學前(不含開學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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